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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于“万能通行证”?NO

2026年03月12日 16:25
 

你是不是想着有了施工总承包资质

啥工程都能接、啥活都能干

好像有了“万能通行证”?

NO NO NO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工程承揽权

直接承揽专业工程

妥妥的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

把这些问题讲明白

案件回顾

市建委执法人员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检查时发现,某项目基坑开挖深度约18。而专业施工单位仅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地基基础三级资质”,无规定须具备的“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经查,该项目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专业工程的行为,涉嫌超资质承揽工程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将单独发包的地基基础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发包,被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Q

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需要什么施工资质?

有总承包资质能承揽专业工程吗?

本案中施工单位在该项目承揽单独发包的地基基础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未具有与该专业承包工程相匹配的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故施工单位承揽地基基础工程的行为属于超资质承揽工程。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三(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故承揽地基基础工程需要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不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

简单点说,如果建设单位把某个专业工程(比如本案的地基基础,还有装修、幕墙这些)单独拿出来发包,干活的单位必须有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光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不行

Q

超资质承揽工程,后果有多严重?

不管是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还是建设单位把工程发包给没资质的单位都会被执法部门处罚

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给予处罚。

对应的发包方建设单位也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执法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处罚。

Q

如果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能自行施工吗?

可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己干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或者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三(一)“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无论是否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内的专业工程,都可以选择自行施工或专业分包。

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素材来源:法规处、市场监督站

照片来源:市建委新闻中心

图文版权: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请注明出处

编辑:李婕 审核:成诚 发布:宁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