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济宁小编了解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济宁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监管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和过程《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行为、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济宁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本《要点》。文件制定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充分吸收借鉴省内外城市经验做法,多次组织有关科室、分局及技术单位研究讨论,并充分吸纳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意见建议。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